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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处

发布时间:2016-04-10[关闭][打印]

  艺术处的主要职责是:

 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;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艺品种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、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监督管理社会艺术考级工作;指导、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。

  艺术处处长:万一君  

  艺术处联系方式:

  电话:0791-88916780、88916762、88916761